第6 台湾(アジア経済法令ニュース17-06)
2017.02.10
- 配合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1條,刪除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適用銀行業營業稅稅率之規定,修正營業稅相關釋示函令
17.02.03公布 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10504681050號
- 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17.02.03公布 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10604512060號/同日施行
- 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17.02.03公布 衛生福利部 衛授食字第1061600210號/同日施行
-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核准證券經紀商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申購期貨信託基金、已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設立基金款項收付專戶或透過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定之銀行專戶辦理款項收付者,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期貨信託基金
17.02.06公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会 金管證期字第10500536491號/同日施行
- 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期貨信託基金款項收付業務,其辦理款項收付之專戶應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除為其委託人辦理應支付款項外,不得動用前開款項
17.02.06公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会 金管證期字第1050053649號/同日施行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訂定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函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彙報本會之事項相關規定
17.02.06公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会 金管證投字第1050053769號/同日施行
- 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
17.02.09公布 経済部標準検験局 經標三字第10630000360號/同日施行
- 修正「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17.02.09公布 財政部関務署 台關業字第1061002174號/同日施行
- 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17.02.09公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会 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
-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17.02.09公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会 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
-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17.02.09公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会 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號